[共同報告標準]


曾幾何時, 各國政府對掌握其公民境外一些收入, 離岸銀行賬戶及資產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之間缺乏透明度, 導致過去一些納稅人在申報其資產和收入時有遺留或隱藏。[共同報告標準] 正是為解決這個問題而發展出來的一個全球性自動交換資料協議。

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稅務機構將注意力轉向逃稅問題。包括加拿大,香港和中國在內, 已簽署 [共同報告標準] 的已達150多個國家。

與過去相比,一個重要的變化是,信息交換的要求是針對金融機構身上,它們有責任把你的財務帳戶資料直接傳送至與簽訂了自動交換資料協議的海外稅務管轄區, 而無需你的同意即可自動完成。

例子:

假如你已是加拿大居民, 你在香港及中國大陸當地的財務機構都有責任把你的財務帳戶資料提交至香港稅務局(“IRD”)和中國國家税務總局(“SAT”), 再而提交至本案例中的加拿大稅務局。


不按要求申報的後果

未遵守法例申報所有離岸資產者, 可面臨重大罰款和另加應計利息, 甚至被起訴逃稅罪, 如果罪名成立,可能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


財務籌劃與補救    

你應該向有經驗的顧問諮詢這[共同報告標準]對你的重要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選擇正確,合法的財稅計劃可以令你減輕稅務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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