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拿大稅例的種種誤解和錯誤觀念

 


1. 有這樣的說法,我需要聯繫加拿大稅務局(“CRA”)以獲得批准成為

加拿大稅務局沒有這樣的要求。 你是"非居民"與否需要根據事實條件,而不是基於有否申報一份申請表。即使你可能已填寫申請表並收到 加拿大稅務局的回覆。你的情況也可能有變。 最後,還是需要看你當前的事實條件。

一般來說,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你便被視為加拿大非居民:

  • 通常或經常住在另一個國家

  • 在整個納稅年度,你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在加拿大沒有重要的聯繫或關係

  • 你在納稅年度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少於183天

有些人錯誤地認為他們必須在被視為非居民之前提交表格NR73。而事實不是如此。 大多數的稅務專業可能建議你,如果可以避免,不要提交此類表格。

2. 加拿大公民 不論身在何處, 亦必須就其境外及境內之全球收入繳稅?

事實並非如此。加拿大公民跟美國人不同,加拿大稅例是不會根據公民身份徵稅,而是根據居住身份徵稅。所以,你必須知道自己的情況是屬於加拿大 ⸢居民⸥ 還是加拿大 ⸢非居民⸥。 加拿大公民絕對可以保持公民身分,同時亦是加拿大 ⸢非居民⸥。 當然, 你更不需放棄你的加拿大護照才可被視為加拿大 ⸢非居民⸥。

3. 加拿大公民必須放棄所有居住關係才能被視為非居民?

如果可以的話,在加拿大境內是會是你理想的情況。 然而,作為一個加拿大人公民,在加拿大沒有絲毫聯繫或關係相信屬於少數吧! 畢竟,這是一個自由國家, 保持某種程度上的聯繫是不會隨便影響你作為非居民的身份的。

例如,如果你只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你大可不必擔心!  但是,又如果你加上其他 “聯繫或關係” 條件,比如一個家,一輛汽車,省級健康卡等等,情況可能會變得棘手! 那便需要看看你當前的事實條件了。正如加拿大稅務部門網站所述,“個人的居民身份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必須考慮個人的整體情況和所有相關事實”。

4. 去年我逗留在加拿大不到183天,這意味著我不會被視為加拿大(所得稅)居民, 對嗎?

你需要在這裡有清楚的理解。很多法例上面,往往不是雙向的。如果某人在加拿大訪問或逗留了183天或更長時間,毫無疑問他可會被視為是加拿大居民。亦意味他必須就其境外及境內之全球收入繳稅。 然而,反過來並不一定如此。僅僅是因為一個人一年內逗留在加拿大不足183天的事實,並不等於他必然能夠保留他加拿大 ⸢非居民⸥身份。

為確定是加拿大居民還是加拿大非居民身份,CRA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包括與加拿大有沒有重要的聯繫或關係,  與及居住在加拿大境內外的時間,對象,意圖和連續性等等........。

想要了解更多 “我是非居民嗎?”

 

5. 共同報告標準(“CRS”)與我無關?

如果你目前是非居民,你可以說暫時沒有必要或即時關注的原因。但是,即使你可能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另一個國家/地區,你的非居民身份也可能已發生變化(請參閱相關材料以確定非居民身份沒有受到影響)。如果你發現你的非居民身份已改變,你更加需要關注這CRS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年加國的報稅表中, 額外多了這個問題: 你在過去一年中的任何時間有否在加拿大境外擁有或持有 指定的外國財產⌟ 超過 10萬加元?”從今天開始保全一份所有你名下的資產及其市值的清單, 方便日後報稅或作為現在稅務籌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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