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制


加拿大的稅制跟世界其他地方相比可以說是相當複雜,多年來的不斷變化也變得越加複雜。從1917年頒布的“所得稅法” 最初長達4,000字,演變到今天它的字數超過110萬字。 這足足增加了260倍! 因此,了解你的納稅義務是非常重要!

當你需要計算你在加拿大的所得稅義務時,你必須首先了解的是你在加拿大稅制下的身份, 你是加拿大 ⸢ 居民⸥ 抑或是 ⸢ 非居民⸥ ? 這才可了解你在加拿大的稅務上之責任和申報要求。

你是否已提交正確的納稅申報表並支付應納稅款? 如果沒有,你可能已犯了一個日後會非常後悔的錯誤及可能會付出沉重的代價風險包括應繳未付的大稅單, 也可能面對嚴重的罰款和附加利息

例子

陳先生於2009年從加拿大回留到香港。 當他離開加拿大時並沒有賣掉房子, 最後決定將其出租。 自從他成為加拿大的非居民以來,他沒有太着意在加拿大出租物業一事上, 什麼稅務申報或繳款都沒有放在心上。

陳先生每年出租物業的收入和支出如下:

租金收入總額:          40,000元

減去可允許的費用:  21,000元

減去資本成本津貼:    4,000元

等於淨租金收入:      15,000元


十年過去了, 陳先生剛決定出售他的出租物業,並與購買者商定了售價。

令人驚訝的是:他的律師剛剛告訴陳先生,他將不得不扣留50%的收益,直到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收到加拿大稅務部門 的 ⸢許可證⸥。 加拿大  ⸢所得稅法⸥ 第116條規定中,當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產時,他們必須向加拿大稅務部門申請這許可證。

陳先生指示下, 他的律師去信提交 ⸢許可證⸥ 的申請。 但是作為申請的一部分,他必須申報房產是否曾經利用作為出租物業, 以及最後一次提交 NR4 的時間。NR4乃根據加拿大稅制下 第十三部分, 支付款項目給非居民時所需之申報表。  這才開始帶出這些年來陳先生的稅務問題,因為他一直都忽略了應該向加拿大稅局申報之事項。

事已到止,他必須從 2009年起,支付每年總租金值的25%。 相當於每年10,000元,意味10年期間總共應繳稅款多達100,000元。 除此之外, 極有可能額外加上一大筆錢罰款和利息附加費!

如果陳先生這些年都根據法例正確提交一切應申報之事項,他大約應繳稅款只需37,500元。

不正確提交各項申報表或繳納稅款將是一個非常昂貴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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